中國大陸新能源車雙積分制解析
The Analysis of the NEVs Rules of China
- 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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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雙積分制於2018年4月1日正式實施,由中國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建立管理平臺。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以《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計算,年產量及進口量低於2千輛者放寬要求。生產量或者進口量達3萬輛者,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要求。燃料消耗正積分可結轉或轉讓關係企業,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自由交易,企業需在負積分核算發佈後90日內完成抵償歸零。企業未依規定抵償負積分歸零者,品牌不符燃料消耗量新車型不列入可生產公告,並依相關規定開罰。我國後續可觀察推動雙積分制之優缺點及衍生新議題,作為推動電動車政策參考; 自主品牌Luxgen U5 EV+有望受惠雙積分制擴大中國大陸銷量及市佔。
【內容大綱】
- 一、 中國大陸雙積分制於2018年4月1日正式實施,由中國大陸工信部建立管理平臺
- 二、 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以《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計算,年產量及進口量低於2千輛者放寬要求
- 三、 生產量或者進口量達3萬輛者,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要求
- 四、 每年3月1日前,乘用車車廠需向中國大陸工信部提報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
- 五、 燃料消耗正積分可結轉或轉讓關係企業,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自由交易,企業需在負積分核算發佈後90日內完成抵償歸零
- 六、 中國大陸工信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及質檢總局,各針對不同數據及參數進行查核
- 七、 企業未依規定抵償負積分歸零者,品牌不符燃料消耗量新車型不列入可生產公告,並依相關規定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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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大綱】
- 表1、《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第一章法條節錄
- 表2、《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第二章法條節錄
- 表3、《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第三章法條節錄
- 表4、《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第四章法條節錄
- 表5、《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第五章法條節錄
- 表6、《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第六章法條節錄
- 表7、《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第七章法條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