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換便利?當人工智慧遇見歐盟GDPR
Trading privacy for convenience?When AI meets EU GDPR
- 2018/09/04
- 3155
- 44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679/2016, 簡稱 GDPR)於2018年5月25日正式上路,對於一直累積大量資料,以訓練人工智慧(AI)演算法應用的公司而言,聽起來像是個壞消息,因為先前已於倫理與法律間灰色地帶或寬鬆規範中受益,所以認為嚴格的規範將妨礙許多應用和人工智慧的部署。不過也有人認為,透過歐盟GDPR的施行,將使人工智慧的應用程序變得更加可靠、信賴。本文除概略提及歐盟GDPR規範重點外,並進一步闡述人工智慧於歐盟GDPR合法原則下的討論:包含偏見的演算法、收集資料的目的性與最小化、揭露黑盒子秘密的透明原則,以及資料主體的刪除權。
【內容大綱】
-
一、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EU)
- (一) 擴大資料的範圍:包含所有個人可識別資料
- (二) 適用範圍包含非歐盟註冊,但有蒐集、處理或利用歐盟民眾個人資料的企業或組織
- (三) 強化資料主體的權利,特別是「明確同意」
- (四) 加重企業對資料的保護責任
- (五) 原則禁止、例外允許進行「跨境傳輸」
- (六) 另開小門:關於公共事務資料
-
二、 GDPR對於AI發展的影響
- (一) 當偏見的演算法遇見公平原則
- (二) 當AI遇見資料目的限制原則
- (三) 當AI遇見資料最小化原則
- (四) 當黑盒子(black box)遇見透明度原則
- (五) 當經訓練的AI模型遇見刪除權(被遺忘權)
- IEKView
【圖表大綱】
- 圖1:GDPR各方行為關係圖
- 表1:歐盟GDPR與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比較
- 圖2:機器學習與深度學習之差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