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翁至威/台北報導
- 2025/2/12 上午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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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再迎利多,內政部擬新增「社會住宅」容積獎勵,都更案無償提供社宅,可依公式取得容獎,並授權地方政府可加碼獎勵係數;另要求公辦都更符合一定樣態,應優先申請社宅容獎。
內政部近日預告都更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為期60日,蒐集各界意見後,會再視各方意見,正式公告實施。
此次修正主要是新增社宅容積獎勵,鼓勵都市更新案提供社會住宅,都更案取得容積獎勵的選項再添一項,不僅有助社宅政策推動,也可望助攻都更。實際上業者可從現行獎勵項目像是綠建築、智慧建築等,按照案件本身條件及規劃選擇適合的容積獎勵。
國土署表示,社宅是提供給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財產基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承租,並保障特殊情形或身分者,提供一定比率供其承租,具有公益性質,為鼓勵都更案提供社宅,此次修正明定社宅容積獎勵計算方式,提供誘因。
根據國土署草案,都更案提供社宅,是以「社宅建築樓地板面積」減掉「依法不計入樓地板面積」,再乘以獎勵係數,作為獎勵容積。草案規定,獎勵係數為一,但考量各地營建成本、不動產價值有所差異,為避免影響誘因,授權地方政府,可基於都市發展所需提高獎勵係數。
此外針對政府主導辦理的都更案,國土署指出,由於具政策引導性,且公辦都更理應有更高的公共利益要求,三大類公辦都更案應優先申請一定比率的社宅容積獎勵後,才能去申請縣市提供的其他容積獎勵。
首先是公有土地達一定規模,草案規定,都更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面積達1,650平方公尺(約499坪)以上,且面積比率達都更計畫範圍50%以上者,應申請基準容積5%以上。
其次是針對大眾運輸導向開發(TOD)實施增額容積適用地區,若都更計畫範圍落在該地區,且申請增額容積者,應申請基準容積10%以上。
第三是策略性更新,也就是大眾運輸的鐵路及捷運場站、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開發地區,應申請基準容積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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