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 2013/7/3 上午5:30
- 292
今年5月20日,瑞昱半導體(Realtek)向美國加州地方法院北區聖荷西分院聲請禁制令,禁止美商艾薩公司(LSI)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申請排除令,不准瑞昱在美銷售產品。法院審理後裁准瑞昱的聲請,瑞昱打贏這場官司,令科技業士氣大振。
眾達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世杰指出,瑞昱善用FRAND的精神,取得專利訴訟初步勝訴,也提供科技界業者一個專利攻防個案。
接下來,瑞昱與艾薩是要和解,或是繼續訴訟,由雙方決定。
FRAND,是公平(Fair)、合理(Reasonable)及無歧視性(Non-Discriminatory)授予專利權的原則。其原則是指已納入國際規格的標準基礎專利,專利權人要求的權利金,須符合公平、合理且無歧視原則,除非對方完全沒有意思要支付權利金,否則,專利權人沒有向法院聲請禁止其銷售或禁止進口其產品等強制令的資格。
因為,已納入國際規格的標準基礎專利,應被所有相關廠商所一體適用,這與公共利益有極大關係,專利權人的私利必須退讓。
2012年3月7日,艾薩在沒有提供瑞昱專利授權提議下,發函給瑞昱要求不得使用該公司專利;艾薩隨後就向ITC控訴瑞昱侵犯專利,希望ITC核發該公司排除令,強制瑞昱不得把產品賣到美國。
眾達資深顧問文道格(Douglas Weinstein )說,但瑞昱不等ITC的行政裁決出爐,就向法院聲請禁制令(類似我國的假處分),禁止艾薩從ITC申請到排除令。
在此同時,艾薩也回應瑞昱要求,提議給瑞昱FRAND授權。不過,瑞昱認為,艾薩要的是該公司專利的整體授權,但瑞昱只是該專利整體製程中某些零組件產品的製造商,要瑞昱支付全部專利權利金,並不符合公平、合理授權的條件。
法院支持瑞昱引用FRAND精神論點,認定艾薩在未提供瑞昱FRAND原則授權提議前,就向ITC提出控訴,並不恰當。
艾薩公司的作法,這種行為似乎是企圖在未來雙方談判權利金時,想獲取更優的利得,顯然這也違反公平、合理授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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