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時報,蔡佩珈、崔慈悌/台北報導
- 2025/1/24 上午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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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總統23日主持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3次會議,拍板國家減碳新目標,2035年減量38%加減2個百分點,賴並強調要以2032年的目標在國內積極行動,致力以2035年的目標接軌國際減碳進程,為全球氣候治理貢獻心力。環團與學者雖表示肯定,但呼籲政府盡速使煤電歸零、加速發展再生能源等,才能實現目標。
賴清德致詞時,引用氣候公約呼籲各國在今年COP30前提出2035年的「國家自定貢獻(NDC)」等國際情勢表示,台灣能不能在全球減碳浪潮中站穩腳步,甚至跟上國際社會的步伐,「我們的答案,必須是肯定的」。
環境部上月已提出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強化台灣2030年的NDC目標,從原先的相較2005年減量24%加減1個百分點,提升到28%加減2個百分點;賴清德昨再「加碼」,宣示國家減碳新目標草案分別是台灣2032年減量32%加減2個百分點、2035年減量38%加減2個百分點。
賴清德在會中也指示,政府部門將持續投入淨零預算,預計到2030年突破1兆元;帶動民間綠色投籌融資至少達到5兆元。今年2月7日,環境部將舉行,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公聽會,他請行政團隊,擴大與社會的對話,讓公民社會全面且有效地參與溝通,也讓氣候行動,能夠邁向更積極的下一階段。
台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指出,國內核電廠逐漸退場、再生能源發展緩慢、用電需求增加,台灣光2025年要達成減量10%都希望渺茫,政府需提出更可行的配套措施。
他建議推動碳定價雙軌制,即碳排量達2.5萬噸以上電力業及鋼鐵、水泥、石化與電子業等高碳排產業不繳碳費,改實施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並與歐盟CBAM接軌。用電大戶包含製造業、運輸業、住商服務業每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1萬公噸CO2e以上,則隨用電或燃料徵收碳費。
他表示,政府也應制定「2050國家淨零轉型建設特別條例」,以推動國家氣候與能源轉型建設。此外,依據巴黎協定的國際合作方法機制,將外交與氣候行動相結合,避免直接購買國際碳權「濫權充數」。
綠色和平則呼籲,政府須承諾今年起天然氣零成長,2030年後逐步降低天然氣占比,2032年後則使再生能源發電占比超過50%、2035年前全面淘汰燃煤電廠,才能實現2035年減碳36至40%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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