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信孤兒股東 嘆變相套牢
- 工商時報,記者劉家熙/台北報導
- 2013/10/11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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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信8月5日風光上市,但近百位「亞太電孤兒」股東,早年在未上市買到亞太電信前身東森寬頻股票,卻因前手賣方已不知去向,以致迄今無法過戶。
一名亞太電孤兒股東說,受限於證交法第150條第3款規範,面臨每隔3個月才能賣1張股票,目前已有意籌組「受害者聯盟」,向證期局、集保公司請命,希望儘快修法讓其正常交易,保障身家財產。
證交法第150條第3款,雖然曾於102年略做修正,但未修改到相關規定,以致亞太電孤兒股東手中持股仍然無解。
被東森寬頻(亞太電前身)未上市股價慘遭套牢的陳姓受害者氣憤的說,力霸集團10多年來套牢一堆小股民,10多年來東森寬頻的未上市股價曾乏人問津,好不容易盼到亞太電8月上市,然因證交法第150條第3款規定,股票「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1張);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3個月者」,此規定等同卡死股東只能每3個月過戶1張,不能一次過戶。
這背後的關鍵原因,主要是當時這批股票的賣方,即前手青橄欖科技為東森寬頻發起人之一,但多年前已廢止公司設立登記,負責人音訊全無,無法提供當初的未上市交易證明,只在股票背面蓋出讓人章及過戶書一紙,這些股東雖有補繳證券交易稅、補徵利息,但集保與主管機關認定其稅繳款日期係亞太電信今年8月5日上市之後,須適用證交法第150條第3款限制,3個月只能過戶1張,投資人求助無門。
投資人抱怨說,這些向青橄欖買的股票,受讓人及買進人的大小章都已交易完成,但主管機關不接受股東願意提供切結書及保證交易日期絕無不實的證明,而每3個月只能過戶1張、賣出1張,一直至過世為止,持股成為典型的「不動產」,股東權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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