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設備納檢 環署將與交部研商
- 《聯合晚報》,記者曹悅華/台北報導
- 2020/5/25 上午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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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說,若與空汙相關,通常是指引擎設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23條之1規範,汽車不得變更引擎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不過上述設備基本上針對汽油車,柴油車則非常少數。環保署說,會再跟交通部研商。
公路總局說,在安全性檢驗中就有規範哪些可以變更,不符合要件的就會不合格。一旦檢驗不合格,不只要罰款,也要驗車,驗車目的就是要改善以後案件才能結案,「並不是繳錢就結案,也要改善後做檢驗」。
至於環保署規定五、六期柴油車必須加裝選擇性還原觸媒(SCR),並搭配尿素水還原劑,將氮氧化物還原成無害的氮氣與水,維護道路空氣品質。據了解,這並非公路總局檢驗項目,該設備是裝設在排氣管裡面,主要是環保署檢查。如果被改裝沒有作用,就無法通過環保署的廢氣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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