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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機車舊換新 減稅達336億
      •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 2020/1/7 上午5:30
      • 267

      每年適逢新春農曆年,皆為換購新車旺季,財政部6日指出,我國自2016年1月提出車輛類貨物稅減徵政策,鼓勵民眾汰換舊車,藉以降低國內老舊車輛比例,自2016年1月截至2019年11月底,已減免55.1萬台汽車與153.5萬台機車貨物稅,合計減稅336.2億元。

      另單以2019年而言,我國共減徵13.5萬台汽車與33.5萬台機車,合計減徵貨物稅金額為80.8億元。

      中區國稅局昨天表示,根據我國現行貨物稅法第12條規定,汰舊換新車輛減徵貨物稅政策施行日期為2016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7日,每汰換一台舊汽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而機車為每台4千元。

      但官員提醒,汰舊換新條款須符合其兩大條件,第一是在汽機車報廢日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第二是汽車需出廠六年以上、持有滿一年;而機車則限定為出廠四年以上、汽缸量為150c.c.以下且持有滿一年。

      另外,由於我國電動機車與完稅價140萬元以下的電動汽車免課貨物稅,因此官員表示,如果是新購這兩種車輛,將無法適用減徵貨物稅條款。

      但如果是油電混合或是超過140萬元的電動汽車,仍可適用汰舊換新。

      官員也指出,如果新車購買人收到產製廠商或進口人轉付退稅款項,屬於政府補助性質。

      若是個人領取退稅款,屬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的「其他所得」,但因該筆收入的成本及必要費用率為100%,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所得額為0元,因此無須併入綜合所得額申報課稅。

      但如果是營利事業獲得退稅款,則核退的貨物稅款項依所得稅法規定,應併入企業當年度的所得額,核實認列必要成本及費用。

      日前行政院喊出加碼機車類貨物稅政策,我國預計2020年修正貨物稅法,在2021年1月車輛汰舊換新政策落日後,改採125cc六期以上環保機車新方案接續實施,減稅額度約5,000元、期限為5年;而汽車類貨物稅可能將維持現行制度、減徵額度仍為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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