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綠電分手費喬不攏 擬由廠商付衍生費用
- 中央社,
- 2019/12/9 下午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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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2019年12月9日電)已與台電簽約的綠電業者若想賣電給用電大戶,得先付「分手費」解除契約,台電表示,目前解約方案尚未有具體內容,不過,解約的衍生費用擬由廠商負擔。經濟部強調原則是「不影響電價」。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上路,規定用電大戶需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綠電業者也可以自由轉換躉購及直供轉供。不過,因綠電業者多已與台電簽約,產業界擔心綠電不夠買。
因此,若綠電業者已經與台電簽訂購售電契約,未來將由雙方合意解約,然而,「綠電分手費」至今仍喬不攏。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分手費攸關台電與綠電業者之間的私契約,如何終止契約將由雙方協議,不過,最大原則是不要影響到電價。
台電表示,台電會依不同能源類別、不同時期的躉購費率研議解約條件,未來解約將採個案進行,如何擬定分手費尚未定案,也沒有具體內容,但最重要的是,絕對不會不影響民眾權益、不會影響電價。
台電說,一向以綠電「促進者」自居,即便未來與業者解約,台電也不會從中得利,不過,若在解約過程中產生得衍生費用,擬由廠商負擔,「金額很低、就像高鐵退票會產生手續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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