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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創抵減 淨零設備嚴設標準
      • 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 2024/9/18 上午4:40
      • 131

      行悉政院祕書長龔明鑫日前跨部會協調財經二部,《產業創新條例》10-1投資抵減優稅政策再展延五年至2029年、投資抵減上限放寬至18億元,財經兩部已達成共識,惟增列AI及淨零減碳設備項目採取較嚴苛的高標準條件,例馬達需符合IE4最高效率等級標準,有能耗標示規定的節能設備則需達「一級」能耗標準才准適用,更換省電燈泡等日常無法給予獎勵。

      至於企業導入AI,購買軟體或硬體都可申請投資抵減優惠,衡量的標準將依硬體的算力及處理資料的量能,作為給予租稅優惠與否的標準。經濟部近期內將會正式對外預告,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財經兩部溝通《產創條例》10之1修法內容,已至尾聲。知情人士說,支出抵減18億元額度含蓋範圍,除原來的智慧機械、5G、資安等三項,這次新增AI及淨零低碳設備等二項,合計五項。但在政院協調時提及,淨零低碳設備太廣泛,必須有一定的節能標準,才能給予投資抵減獎勵,不是任何「節能」名目的都可申請租稅優惠。

      這位人士舉例,如馬達就採用最新最高效率等級的IE4才能適用;其他設備有能耗標準規定的必須達到「一級」能效標準,例如冰水主機需採購一級能效標準,有的設備則依符合「國家標準」來規範,適用的標準會相當明確。

      這位人士說,若因租稅誘採購最省電的低碳設備,較一般型可大約節省40~50%的電力,對國家及廠商都好。但不是所有節能都能給獎勵,換省電燈泡這是日常就可採購,不可適用,淨零低碳設備的規格都是較高且已可商業化的設備。

      這次《產創條例》10之1修法適用的抵減率不變,方式二擇一,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或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分三年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現行投資抵減10-1規定,稅損一年約60億元,修法後因上限放寬、項目擴大至五項,預估稅損還會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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