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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年改18歲 所得、遺贈稅縮水
      • 工商時報,蘇秀慧/台北報導
      • 2020/8/14 上午5:30
      • 156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民法」等38項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的相關修法草案,將成年由20歲下修為18歲。

      未來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後,遺產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所得稅扶養子女免稅額,都將縮水,施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

      相關修法將包裹式送立院審議。

      未來修法後,18歲堪稱完全成年,在生活、金融、商業、洽公、訴訟和結社六大面向將有重大改變,包含可自己買手機、結婚、租房子、申辦信用卡、行動支付,甚至擔任公司的發起人等。

      修法也統一男女可結婚年齡定為18歲、訂婚年齡為17歲。

      草案規定,為使人民權利義務對等,現行法律以民法成年為年齡門檻規定,在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後,除另有特殊考量外,亦隨同修正,以期一致。

      政委羅秉成表示,調降成年年齡,係因世界主要的百餘個國家都將成年年齡訂為18歲,這是國際潮流,2018年日本也修法將成年年齡通過為18歲,並有4年過渡期,預計2022年施行。

      這次修法共14部會提出38項法案,包括牽動所得稅法第17條、遺贈稅法第17條修正。

      所得稅部分,依現行規定,納稅人若要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子女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其餘要扶養同胞兄弟姊妹、其他符合規定親屬,也都是以20歲為準;未來修法後,連帶影響適用資格。

      舉例來說,老王兒子現年19歲,已不在學校就學,依現行法規,符合未滿20歲子女規定,老王可列報兒子免稅額;但未來年齡下修至18歲,老王兒子變成「已成年」,若已不在校就學,且無身心障礙等情形,老王就無法列報兒子免稅額。

      遺產稅部分,將直接影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現行規定下,被繼承人若遺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依今年標準可自遺產總額扣除50萬元,若未滿20歲,還可再視與20歲相差年數,每差一年還可多扣50萬元。

      以遺產繼承人為17歲為例,現行規定下,與20歲相差3歲,可多扣除150萬元(50萬*3);未來年齡下修後,未成年為18歲以下,此時17歲繼承人,與成年歲數相差僅一歲,就只能多扣50萬元。

      此外,草案規定,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民眾原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可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補助款、救助款、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既有權益,亦保障享有至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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