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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縣嚴管萊豬 依食安法罰更重
      • 中國時報,張朝欣、呂妍庭/連線報導
      • 2020/10/29 上午4:40
      • 75

      明年元旦萊豬進口,衛福部28日表示,地方自治條例若與中央相牴觸,其內容與罰則將失效,對此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若地方自治條例失效,雲縣府也會依中央《食安法》重罰,萊克多巴胺標示不清者罰3至300萬元、標示不實者罰4至400萬元。嘉義縣則有國民黨籍議員提案要求增列零檢出條例,獲無黨、泛綠等過半議員連署,縣府雖尊重個別議員提案權力,但強調地方自治條例若牴觸中央法規亦無效。

      瘦肉精超標 最高罰2億

      雲林縣長張麗善28日前往麥寮鄉頒發第100家養豬場零瘦肉精標章,強調雲林是養豬大縣,需對全台豬肉消費者食的安全把關,因此縣府邀集縣內飼料廠、畜牧場、肉品加工廠、餐廳業者,共同簽訂《零瘦肉精聯盟自律公約》,堅持瘦肉精零檢出。

      張麗善對於中央棄守瘦肉精零檢出表示遺憾,認為中央政府本應帶頭維護全民健康,但卻為了與美國貿易而不顧全民期待,硬要進口萊豬,讓民眾連吃豬肉都不安心,抨擊中央「不知道在幹什麼?」、「真是走回頭路」。

      張麗善指出,根據中央《食安法》,瘦肉精檢出若超出10ppb,將祭以最高罰款2億元,地方政府的食安自治條例,則頂多罰10萬元。未來若雲林縣的自治條例失效,縣府仍可依《食安法》重罰。

      零檢出條例 嘉縣議員連署

      雲林縣豬肉相關產品若標示不清,將依《食安法》第22條及第25條罰3到300萬元;若標示不實,則以第28條罰4到400萬元,以上2者並依第52條,要求業者將所有違規產品回收、銷毀不得上市。

      民進黨執政的嘉義縣,國民黨籍縣議員詹琬蓁提案建議縣府修改嘉義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增加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違反處3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鍰等條文,獲18位藍綠、無黨籍議員連署支持,昨臨時會審查議案,其他出席議員也加入連署,30日將進行二、三讀,若三讀通過,將要求縣府在年底前最後一次臨時會提交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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