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日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 2024/6/28 上午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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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7)日二度駁回台灣大哥大申請,不得展延在合併案中限期繳回超額頻寬的附款履行期限。NCC表示,台灣大可以選擇繳回超額頻寬、或是轉讓給其他業者,或與其他業者交換。但據了解,因同業無法交換或接收頻寬,台灣大恐面臨7月1日後得繳回超額頻寬的狀況。
台灣大表示,將持續和主管機關NCC及數位發展部溝通,努力到最後一刻。
業界人士指出,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承接900MHz頻率部分的10MHz頻寬,此頻率主要是台灣之星用戶使用,停用可能影響用戶的上網狀況。
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台灣大因此在1GHz以下頻段總頻寬超過10MHz,NCC在2024年以附附款方式,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必須繳回超額頻寬,台灣大提出行政救濟。NCC表示,行政救濟不影響台灣大繳回頻寬期限,要求其在6月30日依法處置。5月中旬NCC已經以台灣大不符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駁回一次展延期限申請。
台灣大先前針對超額頻寬的部分強調,現在有百萬台灣之星用戶在使用,NCC收回頻寬影響用戶權益。但NCC表示,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就應妥適保護用戶上網、通訊的權益。NCC指出,台灣大提出的說明,與先前提出的差不多,因此仍以同樣理由駁回台灣大延後繳回頻寬的申請。
遠傳合併亞太電信也出現超額頻寬。遠傳在3GHz以下頻段超過13MHz、6GHz以下頻段超過3MHz、24GHz以上頻段超過160MHz,遠傳已經依規定繳回頻寬。
台灣大認為,NCC的附款違反行政程序法,要求無償繳回頻寬造成損失,向台北高等法院對NCC提起行政訴訟。並提出三項訴求,包括保留超額頻寬,若要繳回也希望NCC返還頻譜殘值,爭取延後繳回頻譜。
NCC先前表示,根據法規,如果台灣大到期未繳回頻寬,得連續行政處分罰鍰、每次怠金30萬元,7月1日後持有超頻頻寬若還發射訊號,依照無線電頻率管理辦法,罰鍰最高達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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