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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熱開發小於2公頃 擬免環評
      • 《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 2024/6/29 上午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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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清德總統日前宣布將啟動第二次能源轉型,加速地熱、氫能、生質能和海洋能等再生能源,環境部昨預告修法,針對地熱、小水力發電等再生能源開發,以及氫能、去碳燃氫技術等新興能源試驗性計畫等,放寬免環評標準。不過前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認為,地熱、氫能要放多寬,都應進一步研究,規範周延度值得檢視。

      環境部昨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地熱發電位於部分環境敏感區位,設置裝置容量一萬瓩以上、或面積兩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規定;另調整位於一般區域應實施環評規模至裝置容量五萬瓩以上。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說,地熱發電真正影響的是抽水問題,地面建築開發面積相對小,對地表影響相對小,因此放寬開發面積小於兩公頃免環評。

      小水力發電部分,則增訂須符合引水點下游水量每秒兩立方公尺以上、發電後尾水放回原地面水體,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可免實施環評。

      此外,為鼓勵氫能、去碳燃氫技術等新興能源試驗性計畫研究發展,增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試驗性計畫可免環評。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梁聖岳批評,每條河川都是變動的,基流量不同,在豐枯水期提供的生態功能也不同,生態基流量應透過水文資料在豐枯水期有不同的標準。

      邱文彥則認為,核能爭議未解,能源不夠用,加上光電、風機也多有爭端,能多元開發綠電,把所有資源都拿來用是正確方向。但地熱、氫能要放多寬,或嚴格把關,都應進一步研究。

      台灣地熱資源發展協會秘書長王守誠則主張地熱環評標準應再放寬。他說,美國地熱開發案不用環評,歐盟指引也大幅縮短環評審查程序,若環評仍設定一個天花板標準,開發單位超過範圍就不想做了。他也提到,國際已認可地熱是比天然氣更乾淨、友善的再生能源,但地熱的環評認定標準卻比天然氣嚴苛,至少應放寬到跟天然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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