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時報,呂清郎/台北報導
- 2019/12/16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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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海外長年奮鬥的台商,現在可以趁政府鼓勵鮭魚返鄉,將海外資金匯回,兩個方式之一是「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之二是資金回台財政部解釋令,成為現階段眾多計畫回台的台商,最關心的議題。
遠東商銀強調,其實早在專法研議階段,就有很多客戶積極諮詢意見,期能尋求專業的建議,以最有利的方式回台,享受海外辛苦打拚的成果。
該行因此嚴選出具有代表性的個案,期能提供台商尋求回台最佳方案的參考,針對更深度的疑難問題,遠東商銀並提供諮詢專線:0800-376-888,做客製化解答。
55歲的吳醫師,想與醫師朋友共同投資長照機構,計畫將香港私人銀行個人帳戶的300萬美元匯回台灣並結清帳戶,是否需要申報?可能有哪些稅負?遠東商銀專家團隊建議,吳醫師應確認資金回台是否要投資實質長照產業計畫,再確認要選擇走專法或解釋令回台,最後即向國稅局申報。
遠東商銀表示,台灣是2010年才將海外所得列入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申報項目,吳醫師要匯回300萬美元,第一步驟應先確認是否有保留投資成本證明,若無保留,也可以採2009年12月31日底銀行帳戶餘額證明當作成本,超過部分才是海外所得,接下來再釐清香港私人銀行帳戶過去7年資金往來紀錄。
第二步驟為走專法與解釋令匯回資金稅負比較。
第三步驟則是吳醫師退休後個人資金運用配置考量。
遠東商銀指出,如果走專法,因為投資特定產業,如長照產業、5+2產業或前瞻計畫等,可能有機會適用更低稅率,雖然稅率看似較低,但需要配合專戶控管,整體資金運用自由度與控管時間都會比走解釋令來得長。
也就是吳醫師應先確認資金回台是否要投資實質長照產業,然後確認要選擇走專法或解釋令回台,最後再向國稅局申報。
海外個人匯回境外資金時,遠東商銀強調,釐清海外資金性質,有效提出證明並區分所得來源,進而分析境外資金匯回方式,選擇走專法或解釋令的配套方案,才能以合規合宜方式讓海外資金在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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