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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成藥妝店 沒藥師照賣指示藥
      • 中國時報,張薷/台北報導
      • 2019/11/13 上午5:30
      • 192

      西藥販賣業者的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藥師駐店管理,北市衛生局稽查南港區藥局藥妝店連5年皆合法,但台北市議會公民參與政策委員會現場調查,有高達8成的藥妝店在無藥師或藥劑生值班下,照常違法賣指示用藥,恐面臨最高30萬罰鍰。

      市面通路 藥品混合陳列

      委員會調查有30家藥妝門市,只有10家門市藥師在場,藥師不在門市的情況高達66.7%,其中20家門市藥師不在場,仍有17家門市可購買指示用藥,比例高達85%。

      且市面上五大通路都是混合陳列販售指示用藥,也就是指示用藥和其他商品混雜陳列,部分藥妝品牌雖然在現場放置標示牌,公告藥師暫停執業,但民眾還是可以購買指示用藥。

      公民代表 建議集中管理

      台北市議員楊靜宇強調,衛生局應輔導店家,開架區域以空盒方式陳列,若消費者有需求,再由藥師從封閉櫃位內拿取指示用藥交給消費者,要求店家將藥師或藥劑生駐店時間,於1周前公告消費者。

      公民代表李五福調查發現,消費者與店內員工不清楚法規,而部分員工與藥師制服類似,消費者分不清楚。

      他建議,指示用藥專區應集中管理,避免消費者誤買,建立神祕客稽查制度,才能落實稽查效益。

      衛生局重申,若查獲藥妝店門市人員未具藥事人員身分執行藥師業務,已涉違反藥師法第15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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