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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拍板 媒體議價 由數位部主責
      • 工商時報,曹悅華、譚淑珍/台北報導
      • 2022/10/7 上午4:40
      • 473

      有關媒體議價,數位部長唐鳳5日才在立法院透露會在一個月內,由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屆時應會有一個較清楚的輪廓及方向出來。行政院6日指出,將由數位部主責,至於是否立專法仍待討論。公平會主委李鎂也表示,如果平台有濫用市場地位、不公平競爭的情事,將會積極處理。

      針對媒體要求跨境大型數位平台分潤議題,唐鳳5日強調,「當然要做這件事」,至於要以何種方式進行新聞媒體議價?唐鳳說,國際上各種不同做法都有,目前行政院朝向以「強制議價」、「成立特別基金」、或以「著作鄰接權」三種模式探詢可行方式中。端視媒體到底損失多少廣告收入,各方提出的金額也要對齊,才能計算出用哪一個模式可行。她也說,目前在行政院有一個跨部會機制,統合了文化部、數位部、NCC等單位及各司權責,希望建構出一個中間統合平台。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6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廣告費用是否應該合理分潤給平面媒體,涉及議價,要設專法或是以什麼機制處理,部會間都有討論,也有召開跨部會會議。民間版也有提出相關意見,數位部都有所掌握,目前是由數位部負責,會繼續辦理。

      媒體追問是否媒體分潤制度以後就是數位部主責?羅秉成說「是的」。至於是否由行政院提出設立專法?羅秉成則表示,數位部會做相關評估,徵詢各界意見再做決定。

      據悉,數位部是負責主要協調,做跨部會內部溝通的工作,但如果涉及媒體,還是NCC、文化部負責,數位部角色是主要幕僚,統整大家意見,開工作會議,但政策的決定還是跨部會。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6日邀公平會主委李鎂進行業務報告,她認同「新聞有價」,而有關新聞議價是數位平台與媒體「共存、共榮」的議題,但也同時重申,公平會的角色定位是「競爭秩序的維持」,如果平台有濫用市場地位、不公平競爭的情事,將會積極處理。

      李鎂指出,相對跨國平台業者,國內媒體的力量是很分散的,雙方確實是有「資訊的掌握也許有不對等的關係」的情形,但目前雙方還沒有展開協商,如果展開協商時,遇有談判、協商不對等的情形,需要協助,公平會樂於協助。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補充指出,數位平台搶走數位廣告是媒體財損,「財損不等於競爭損失」,公平會關切的平台是否透過濫用市場力量進行不當競爭,若有濫用力量當然要介入調查。至於與數位發展部的分工,數位部是事前管制,公平會則是事後市場競爭調查與維護,媒體付費也是以此原則處理,日後若有特別法,則以特別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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