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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鴻海等跨國企業明年提國別報告 稅務全露
      • 中央社,
      • 2017/8/1 下午11:03
      • 87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17年8月1日電)財政部日前公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草案,除移轉訂價報告外,新增「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包含台積電、鴻海等具一定規模的跨國企業,都需提交。

      因應國際反避稅風潮,財政部積極修訂反避稅新規定,以維護租稅公平保障國家稅基,本次修正移轉訂價查核準則法案,除原本的移轉訂價報告外,導入跨國企業集團三層文據架構,預定自今年起適用。

      財政部官員表示,跨國企業集團年合併收入達一定規模,皆須提交國別報告。其門檻比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年合併收入達7.5億歐元的門檻,因此包含台灣電子大廠台積電、鴻海等跨國企業集團的財務、稅務主要資訊,將全都揭露。

      資誠(PwC)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徐麗珍表示,台灣雖非OECD會員國,但仍參照OECD與國際相關規範制定此一新規,將移轉訂價制度提升與國際同步接軌。此一制度亦已經列入「跨國企業與稅捐機關移轉訂價指導原則」中,成為全球移轉訂價基本制度的一環。目前已有數十個國家已經立法採納新的三層次文據制度,大部分國家已於2016年開始實施。

      財政部預於9月底完成草案預告,並於今年起實施。跨國企業集團符合相關門檻者,須依規定提交國別報告、集團主檔。集團主檔應在明年5月31日申報營所稅時備妥,集團主檔與國別報告則在明年12月31日提交。

      徐麗珍表示,移轉訂價報告三層文據新規範,使集團企業資訊更透明化,全球稅務管理應是所有企業集團必須思考的重大議題。此外,每一地區對資料申報方式及內容,有其國內法規定,甚至有罰則;集團企業對於海外投資企業於當地申報內容應予掌握,稅務管理機制與資訊電腦化管理需要重新思考,以因應各地法規遵循及稅務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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