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不可成為細胞提供者
- 中國時報,林周義/台北報導
- 2024/5/10 上午4:40
- 110
新聞大綱
《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製劑條例》雙法草案9日獲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依《再生醫療法》草案,為避免無行為能力者被迫提供細胞,其代理人在為他做決定時,須經公證,羊水、臍帶及胎盤可做為組織來源,但是胎兒不可成為細胞提供者。
草案也規定,為保護病患「知」的權利,政府應年年公開再生醫療治療成效;若有重大傷害或死亡,病患將得到救濟,並將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的罰鍰提高至10倍,可重罰2000萬元。
《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是國內發展再生醫學及細胞治療的根本大法。再生醫療是指以基因、細胞及其衍生物,用於治療、修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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