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罷工預告期 勞團要求撤案
- 中國時報,賴佑維/桃園報導
- 2019/3/26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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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趙正宇等人日前提案提案修訂《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訂罷工預告期,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等勞團不滿,25日前往趙正宇八德服務處抗議,認為罷工預告期限縮工會行使合法爭議權,要求趙撤案。
桃產總、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會、中華航空企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等團體指出,罷工是勞方逼不得已的手段,但若有罷工預告期,等於資方可以提早準備,罷工將無意義。
桃產總也說,趙正宇提出的修法行為,未考量到台灣勞工處於絕對弱勢,另外工會爭取的訴求,在最初程序就已經向資方提出協商,所以資方應該有足夠時間應變、處理,其他國家設立預告期,是因為他們不需要如此長時間的勞資爭議程序。
因勞團抗議時,趙正宇並不在服務處,由助理接受陳情。
趙正宇辦公室表示,加拿大、日本、英、法等國,都有長短不同的罷工預告期,才會仿照他國立法經驗,修訂罷工預告期10日,且須先告知相關主管機關,藉由主管機關的協調與公告。
辦公室指出,現行法令中,若工會通過罷工,並不限制何時罷工。
民眾也會容易覺得,工會利用社會大眾行的權利達成自身利益的誤解。
辦公室人員說,任何修法案件,都是開放討論的方式,才能讓修法更接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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