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 2019/1/10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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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自2016年中頒布移轉訂價稅制,稅務透明化已是趨勢。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投資營運長張芷9日表示,台灣企業、台商在大陸的公司,若其跨國集團合併收入達歐元7.5億元以上,也同樣會被大陸列為國別報告資訊交換範圍。
國別報告包括跨國企業集團收入、利潤及稅負於全球之配置情形,與集團成員於所在國從事之營運活動。
而大陸已與44國啟動交換程序,也代表在陸台企、台商的企業資訊有可能被交換至大陸租稅協定的44國,包括德國、荷蘭、英國、日本等。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於2013年發布「BEPS行動計畫」,指的是跨國企業利用國際稅收規則的不足,紛紛將總公司設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甚至有雙重不課稅情況,因此OECD訂定全球反避稅計畫,以免各國政府稅基續遭侵蝕。
BEPS行動計畫第13項即為國別報告規範,認定跨國企業若年收入超過歐元7.5億元即為大型公司、須列為反避稅標的,並由母公司或跨國企業指定的子公司向該國財政單位遞交國別報告。
目前全球已啟動超過1,900個國別報告雙邊交換協定、74個國家也簽署多邊公約,等於全球超過半數國家已簽署該項反避稅計畫,將自己國內之跨國企業集團收入、稅負等資訊與他國做交換,企業營收與營運活動遭各國政府一覽無遺。
除國別報告外,BEPS行動計畫的三層文件還包括集團主檔與本地事業報告,其中集團主檔為跨國企業集團全球經營及移轉訂價政策綜覽,本地事業報告則是營利事業受控交易資訊分析。
三層文件皆為各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TP準則)的查核關鍵,但各國交換的資訊仍以國別報告為主。
張芷認為,隨著國際及兩岸三地之間的稅務法令日趨完善,各地對於反避稅要求如移轉訂價政策的合規性都有所提升,台商不能再存有僥倖心態,應及早審視自身稅務情況,以免在申報文件及各國資訊交換的機制下曝露其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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