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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電跨區使用還在喬 用電大戶辦法拚109年2月上路
      • 中央社,
      • 2019/11/21 下午6:34
      • 252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潘羿菁台北2019年11月21日電)用電大戶定義喬不攏,加上綠電跨區使用未達共識,經濟部表示,已多次與業者溝通,會儘速公告用電大戶設置綠電辦法,拚明年2月前上路。

      立法院會今天4月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明定用電大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也可採用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方式代替。不過,經濟部能源局至今尚未公告用電大戶條款子法。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解釋,目前已有初步規劃,但業者表達願意盡社會責任,不希望受到法規束縛,因此希望用電大戶辦法不要急著實施。經濟部近期將加強到科學園區、工業區與相關業者溝通,凝聚各界共識,完善辦法後才上路。

      他強調,能源局會儘速公告用電大戶條款子法,目標在明年1月、2月正式上路。

      鋼鐵業者透露,大家對於「用電大戶」定義有不同看法,畢竟定義愈嚴格、被納入大戶的家數就愈多,大家都希望不要被納入大戶,導致討論至今無共識;另外,目前有些業者已經有裝置太陽能發電,希望爭取綠電跨區使用,例如,業者在高雄設置太陽光電,所產生的綠電想給予高雄以外的關係企業使用,這件事官方與業者立場不同等。

      經濟部認定契約容量達5000瓩者為用電大戶,估計約有500多個電號、300多家企業將受影響,目前盤點用電大戶包含石化、塑化、鋼鐵、半導體及電子資訊等產業。

      若業者選擇設置再生能源設備,陳崇憲說,當業者「契約容量」達5000瓩,需要在5年內建置10%,也就是500瓩的綠電;為鼓勵業者加快建置步調,能源局也祭出早鳥優惠,若業者能在4年、3年建置再生能源設備,建置比例可以從10%降為9%、8%。

      儘管對於企業來說,設置或購買綠電都會增加成本,不過,經過估算,建置綠電的新增成本基本上低於用電戶用電成本的1%,如1瓩的屋頂型太陽光電,建置成本約新台幣6萬元,若能夠提前2年、於3年內建置完成,可減少100瓩裝置容量,對業者來說,將可省下600萬元的建置成本。

      不過,若用電大戶無法建置再生能源或儲能裝置,可以選擇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繳納代金。陳崇憲說,較不希望業者繳納代金「花錢了事」,目前規劃繳納代金成本會較高一點。能源局估計業者自行裝設再生能源設備或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將可創造綠電市場1.05GW交易量。

      以台積電為例,台積電2025年使用綠電將占總用電量的20%,預料綠電使用量很快就能突破10億度,成為全球最大綠電用電大戶。不過,台積電執行長魏哲家日前表示,台積電不會自己蓋太陽能電廠,未來將由屏東縣政府找廠商合作興建,台積電會購買所發的全數電力。

      截至今年10月底,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已發放7萬1089張再生能源憑證,但目前成交張數為3605張,占整體憑證約5%。

      標檢局組長黃志文說,由於大多業者都不願意賣,像台積電、聯電、日月光等業者都是「自發自用」,沒有釋出再生能源憑證,目前僅有台電2座示範案場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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