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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植物藥法規 接軌國際
      • 工商時報,陳玄
      • 2019/8/31 上午5:30
      • 95

      前經濟部財團法人生物技術中心化藥所副所長鍾玉山指出,其實台灣在植物新藥發展上是與國際同步,美國在1999年開始針對植物藥擬定相關法規,而當時台灣也看好植物藥將是未來發展重點,因此相關法條也隨著產業需求日益健全,對於GACP制度也更加重視。

      鍾玉山先前在生技中心主要就是負責植物藥開發,退休後也發揮所長,成立邁高生物技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這是一家專門接受企業委託進行植物新藥開發的公司,他表示,一般來說,植物新藥申請會先送到美國,證明製藥能力達到國際標準,但考慮在美國進行臨床試驗費用相當昂貴,因此,大部分業者會在台灣申請臨床實驗。

      鍾玉山指出,在中草藥領域中,台灣在臨床試驗到一、二期都有取得不錯成果,他並以慢性糖尿病足部潰瘍與治療老年痴呆症兩項藥物為例,其中,慢性糖尿病足部潰瘍藥物在台灣已經進行到新藥查驗登記階段,美國、大陸都進入三期臨床試驗核准,有機會成為台灣第一個登上國際舞台的中草藥。

      台灣目前已有15家從事植物或中藥新藥公司曾經通過生技新藥公司審定,並有四項中藥新藥及植物新藥產品上市,超過10項產品進入臨床試驗,另外,在中藥製劑部分,共有 91 家中藥製劑工廠通過中藥GMP規範查核。

      就實務上來看,當植物新藥開發進入上市階段時,就不會再區分是中藥或西藥,而要考慮功效、價格或安定度上能不能超越其他治療藥物,取得市場利基,才能發揮銷售價值。

      鍾玉山坦言,目前台灣不缺IND案件,缺的是NDA上市藥,其中較常見的問題有三部分,第一是中草藥的成分複雜,如何能符合美國審查標準,其次是藥材種植需符合GACP規範,第三則是植物新藥研發資金問題。

      為解決三大問題,鍾玉山分享自身經驗,藉由植物新藥IND研發平台的化學生產管制與系統整合,將植物藥活性組成物(API)分離純化,定性及定量達到95%標準,並建構GACP種植平台,結合WHO與EMA制定的GACP準則為基礎,建立種植管理系統。

      最後,在資金部分,鍾玉山指出,從已經上市的二個植物新藥,其研發的商業擴展模式;從研發、IND、臨床一期、二期、三期及註冊大致分成四個階段,分別由不同公司來完成,若以一般公司規模不太可能從頭走到尾,因此建議可以考量資金與公司特質,專注在執行其中一個階段,並與其他公司合作接棒。

      鍾玉山表示,以中藥材的種植而言,可以借鏡日本發展漢方經驗,從第一線農民就極為重視作物品質,種植素質高,溯源機制可以從教育做起,是在制訂法規之外更應該要重視的關鍵。

      另外,植物新藥研發過程非常冗長,可以運用其中的技術做保健品開發,例如可從中藥材的栽培過程,導入中藥材中有對人體有益之微量元素(鍺、硒…等),再透過植萃技術取得有效的組成分,開發保健品、精油、沐浴乳…等日用品,以創造現金流來挹注植物新藥的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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