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晚報》,記者葉卉軒/台北報導
- 2019/11/21 上午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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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4月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要求用電大戶使用一定比率綠電,經濟部能源局原訂11月公布用電大戶買綠電的辦法,現在確定跳票。目前購買綠電一定比率的這個比率是多少?台電釋出綠電的價格訂多少?都還沒有決定,能源局改口說,希望拚年底前可以預告,換句話說,要延至明年實施。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修法案特別加強企業責任,明訂未來用電大戶都得設置一定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儲能設備,或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不然就要繳納代金以促進綠能發展。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表示,經濟部已有初步方案,目前仍在進行細部轉換機制的規畫,近日將再找所有利害關係人,溝通大家的想法,尤其因為不同產業面臨的做法也不同,尚需凝聚共識。
陳崇憲表示,現在用電大戶還是多認為不要去實行(用電大戶買綠電)是最好的。公聽會中多次和產業界溝通,法令規定10%的綠電指的是裝置容量,並非用電量,多數企業了解之後便比較釋懷。業者反映多項意見,包括門檻不要訂太嚴格,要給業者緩衝、調適時間,以及讓業者有多元選擇,經濟部原則上皆採納。
根據經濟部規畫,「用電大戶」定義將以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須建置10%,亦即500瓩的綠電,估計約有500多個電號,300多家企業將受影響。主要是石化、塑化、鋼鐵、半導體、面板、電子資訊等產業,預計可創造約1.05GW(1GW是10億瓦)綠電裝置容量。
而用電大戶須建置一定比率的綠電將漸進式推動,並會給業者一段時間推動,且設有獎勵機制。
陳崇憲強調,用電大戶定義預定五年後檢討,看是否下調標準,擴大用電大戶的範圍。
能源局近日將再度召開利害關係人會議,若獲得共識,希望年底前能預告,而預告期也將縮短為30天。
經濟部強調,若能鼓勵企業採用再生能源,也有助國際大廠來台投資,目前越來越多外國公司開始設定零碳目標,更有171間不同規模的公司加入RE100(承諾使用100%再生能源企業)聯盟,料想未來也會持續使用再生能源電力產業鏈,此舉或許可進一步提升台灣企業競爭力,就如同先前Google向台南太陽能電廠購買綠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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