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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今開會討論
      • 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 2018/1/18 上午5:30
      • 138

      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去年9月底,有民眾提案將待命時間、休息時間納入工作時間,雖然待命時間原本就屬於工時一部分,但勞動部今(18)日仍將邀集提案民眾、相關學者、實務律師等人開會討論,預計下周有正式回應。

      勞雇雙方均認為,休息時間納入工時,恐怕會衍生工時超長等很多問題。

      《勞動基準法》雖然規定連續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提案者認為,法律未明確把休息時間及待命時間納入工時,導致勞工的休息時間容易被雇主濫用,鬧出「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夜班有3到5小時休息、雇主宣稱待命不是工作時間」等笑話,因此希望勞動部能明確將待命時間、休息時間納入工作時間。

      勞動部表示,依《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而且所謂「工作時間」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在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時間,目前待命時間已屬於工時,但要不要把休息時間納入工作時間,需要審慎研議。

      勞動部官員低調指出,休息時間納入工時的影響會變得很大,因為工時的定義就是必須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如果每天休息時間納入工時,會讓勞工無法從連續工作中獲得喘息,特別是高強度、高勞動力的勞工影響更是明顯;舉例來說,午休時間納入工時後,勞工可能在離開公司去買午餐時,接到雇主指令,就必須返回公司處理工作,這樣勞工既不能好好用餐、也無法有午憩等短暫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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