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長要歐洲商會入境隨俗
- 中國時報,林良齊/台北報導
- 2019/11/7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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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商會前天公布「2020建議書」,認為《勞基法》過於僵化,無法反映台灣工作環境的需求,建議政府創造更靈活、更吸引人的勞資工作環境,才能提升台灣對外資的吸引力。
勞動部長許銘春昨回應,工時的記載是勞基法的規定,歐洲商會「入境總是要隨俗」。
歐洲商會指出,《勞基法》規定雇主每日皆須備製並保存精確至分鐘的出勤紀錄,如此僵化無彈性,造成雇主高額的行政支出,並使雇主難以提供人性化且富有彈性之工作環境;增加勞資互信的有效作法,應是讓勞資雙方合意紀錄工時的方法。
許銘春昨日出席「第17屆金展獎與第6屆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頒獎典禮」被問到歐洲商會的說法時回應,工時的記載是勞基法的規定,「入境總是要隨俗」,要配合國內法要求,目前可以運用各種方式登載出勤紀錄。
勞動部官員說明,為釐清勞工實際工作時間,包括確認有無過勞等情況,勞基法規定要記載至每分鐘為止,而且記載工具除簽到方式外,也可採如電子儀器等App等方式打卡,勞動部將持續與歐洲商會溝通。
對此,文化大學經濟系教授柏雲昌指出,「不懂為何勞基法要規範工時計算要到分鐘」,勞動部過於僵化,難道勞動部可以證明多工作一分鐘就會造成勞工過勞嗎?是否可能會有一個工作未執行完畢,勞工想要執行完畢呢?工時的計算應該不必那麼嚴格,否則為何不用到秒呢?難道多上班1秒鐘就要告老闆嗎?
柏雲昌認為,勞動部規定到以分鐘的工時計算根本就是對機器的規範,但是人不是機器,應該規定一個合理的範圍,只要勞資雙方協議好互相協議好就可以施行,不應在現行的體制強硬規定工時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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