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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殼素沒標警語 7月起開罰
      • 聯合晚報,記者陳雨鑫/台北報導
      • 2019/3/20 上午3:17
      • 157

      甲殼素千萬別亂吃。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告「由蝦、蟹殼及黑麴菌絲體所製取之食品原料幾丁聚糖(Chitosan、俗稱甲殼素)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7月起,產品外包裝必須要加註警語「有服用慢性病藥物者,應諮詢醫師後,方可使用」,及「不建議孕婦、授乳者及嬰幼兒食用」,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開罰最高3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幾丁聚糖也就是俗稱的甲殼素、甲殼質,過去是從蝦、蟹殼萃取出物質,隨著食品科學的進步,已有業者也能從黑麴菌絲體中取得甲殼素,對於非傳統性的食品原料,食藥署不定期審核並訂定管理規則。

      由黑麴菌絲體中取得甲殼素的產品,專家認為過程中可能會產生赭麴毒素A ,公告內容也規定,這類產品的赭麴毒素A不得超過1ppb(十億分之一)。廖家鼎表示,正常萃取是不會超過標準,民眾無須擔心。

      研究顯示,甲殼素具有降血脂的效果,廖家鼎表示,對孕婦、哺餵母乳的媽媽、嬰幼兒,或是本身已經在服用降血脂藥物的慢性病患者,在食用甲殼素相關製品時,都得格外注意。

      食藥署今公告,新規定7月上路後,業者要在外包裝加註警語,違者將依法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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