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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告不實 製造商將連帶處罰
      • 中國時報,陳志祥/台北報導
      • 2019/3/7 上午5:30
      • 428

      衛福部食藥署昨天公布去年查獲違規廣告,宣稱「皮膚美容」、「減肥廋身」、「骨骼肌肉」分占違規前3名,其中3大違規產品為「台灣綠蜂膠」、「芙婷寶DT56a」與「聚安堂天王補心丸」。

      但名列第1的「台灣綠蜂膠」只罰了10萬元,廣告仍然天天上檔,食藥署研議採用「行政罰法第14條」的「故意共同實施」,連帶懲處產品製造業者,以遏止不實廣告歪風,最快今年上半年實施。

      食藥署官員表示,食藥署查獲違規廣告以食品類738件最多,化粧品類270件次之,藥物類134件排名第3;而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宣稱的效能類型,以宣傳皮膚美容(22.94%)、減肥瘦身(17.78%)、骨骼肌肉(8.58%)功效分據前3名。

      食藥署企科組科長黃建隆說,只要有美白去斑、降體重、矯正肥胖、預防退化性關節炎、降低血糖、肝臟解毒或肝細胞再生等字眼,大都是不實廣告的說法,民眾不要上當。

      去年違規廣告監控排行前3名是台灣綠蜂膠、芙婷寶與聚安堂天王補心丸,而這些不實廣告的罰款,食品類從4萬元起跳,藥品類從至少20萬元。

      全國藥師公會理事長古博仁表示,不少食藥品違規廣告都是消費者直接跟公司買產品,沒有經過藥局,壟斷市場、民眾也無從詢問專業藥師,不了解誇大的內容,因而賺走暴利,政府應要嚴厲取締不實的廣告。

      去年立法委員抨擊食藥署對於違規業者大都是最低罰款,沒有威嚇作用;於是食藥署修訂食安法第45條的廣告處理原則,從重裁罰,不再是初犯以最低罰款起跳、累犯加「1萬」再犯再加「1萬」,而是累犯乘「2」再犯再乘「2」,依誤導情況嚴重程度而定。

      許朝凱表示,不少業者都會躲在後面,把不實廣告的責任丟給廣告商,未來業者也要與廣告商、產品代言人一樣,承受「故意共同實施」的規範,希望有效遏止不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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