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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污法翻修 訂台塑、台化條款
      • 工商時報,邱琮皓、張語羚/台北報導
      • 2017/12/11 上午5:30
      • 721

      行政院加快《空污法》修正草案腳步,今(11)日將提至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與綠委凝聚共識,周四提交行政院會拍板。

      這次修法對產業界影響最大之處,是將工廠固定污染源管制訂出統一標準,不再讓地方各自為政;而空污嚴重地區,排放標準會加嚴,此將衝擊石化、鋼鐵等逾千家工廠。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地方政府核發展延操作許可證標準不一,逕相加碼削減排放量,成為企業不確定的投資障礙,這次修法統一展延許可審查原則,核發展延許可證效期至少給3年,展延未准駁前,企業可不停爐,訂定所謂「台塑」、「台化」條款。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認為,這次修法整體來看對企業是衡平的。

      經濟部、台電都擔心地方政府縮減許可證期限、生煤減量等問題,《空污法》修正案將訂出統一標準,但也有加嚴標準規定,違反相關法令,罰則會提高。

      這次新增排放標準值應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防制技術可行性來訂定。

      詹順貴舉例說,高雄等南部地區健康風險指數可能會高一點,就要考慮到排放空污逸散,標準會訂得更嚴一點。

      「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製程排放標準」9月底時預告,擬從2020年開始分三階段實施,預計影響1,600家燃煤電廠、石化業、鋼鐵業。

      另調整幅度最大的,就是整頓生煤、石油焦等污染物管制,過去從販賣、使用端多頭管理,造成標準不一,販賣跟使用需分別取得許可,令業者無法適從。

      這次就「源頭管理」和「管末管制」雙重把關,使用端將直接擴大管制對象,從過去使用生煤、石油焦業者,擴大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所使用之燃料及輔助燃料」,約束所有使用端,由中央訂定統一加強管制生煤等燃料成分標準及混燒比例規範,再授權地方自訂使用許可管理辦法。

      此外,近年地方常以自治條例「卡」住企業展延許可證,從去年台化彰化廠展延停工事件、到今年台塑六輕13張許可證只給2年效期等爭議,企業叫苦連天。

      這次修訂從申請、審查、許可條件、核發、撤銷到廢止,將由環保署訂出齊一標準,當許可證屆滿展延,只要操作條件不變,新增「台塑條款」訂出展延下限,應給予3~5年效期,換言之,至少要給3年,以免影響供電及企業經營的穩定。

      同時增訂「台化條款」,只要許可證屆滿前,地方政府未完成准駁,企業仍可依原本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不必停工;且要求地方主管機關,除非有特殊情形,不得隨意變更許可證內容。

      如此可避免企業因停工巨大損失,解決企業因許可證變更而增加設備調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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