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專區
  • 登入
  • 註冊

events近期活動

      keyword關鍵議題

      POP REPORT熱門文章

      i卡會員

      歡迎免費加入,享有多項免費權益!

      >

      PRESENTATIONS主題推薦

      POPULAR熱門專區

      國發會財政部協力 攬才專法租稅優惠從寬適用
      • 中央社,
      • 2019/11/19 下午1:36
      • 237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2019年11月19日電)國發會、財政部兩大財經部會齊心祭攬才利多,財政部近日發布令釋,從寬解釋攬才專法的租稅優惠適用條件,變得更明確公平,粗估數十位外國專業人才可受惠,包括部分台積電菁英人才。

      國發會為了強化留才攬才的力道,研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2017年10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當年11月22日公布,並由行政院核定自2018年2月8日施行。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一大誘因是租稅優惠,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專業人才,其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的部分,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舉例來說,若薪資所得為1000萬元,超過300萬元的700萬元部分,有半數免計稅,意即有350萬元可以免稅,650萬元需要課稅。

      國發會官員表示,這對於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台是一大利多,但攬才專法上路後,發現租稅優惠的適用條件有疑義,至少數十位外國專業人才受到影響,台積電因延攬許多外國專業人才,也有反映租稅優惠適用的問題。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指出,適用租稅優惠的條件為「自本法施行『當年度』起,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無戶籍並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者…」。

      條文規定的條件之一為首次聘僱契約應於專法施行「當年度」、也就是2018年1月1日起,並在期間內取得就業金卡或特定專業人才的聘僱許可,才能適用租稅優惠。國發會官員指出,實務上會導致外國專業人才若是首次來台工作,但契約時間差個幾天,如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前者可能就無法適用租稅優惠,並不公平。

      因此國發會與財政部今年密切聯繫、開會,雙方的部會首長也曾就此事討論,希望能取得共識,替台灣延攬更多優秀人才。

      財政部在10月底發布令釋,將條文原本文字「自本法施行當年度起」的解釋放寬為外國人在「本法施行前」首次來台從事專業工作,且首次聘僱契約期間「應涵蓋本法施行前及施行當年度(2018年)」,並在期間經認定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就業金卡或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等相關證明文件,才符合申請適用租稅優惠的條件。(編輯:張良知)

      更多新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