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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夜間工作 雇主須提供健檢
      •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 2019/1/10 上午3:16
      • 195

      隨著產業工作多元化,夜間工作勞工日多,但長期夜間工作易有睡眠障礙、心血管等身心問題,勞動部最近公告今年起試辦兩年長期夜間工作勞工健檢計畫,要求雇主今、明兩年必須對職場內符合長期夜間工作標準勞工安排額外健康檢查,包括尿液、血液及心電圖等,由雇主付費,並給予公假健檢,符合條件勞工約40萬人。

      長期夜間工作勞工包括以下兩種:一、晚上10時至隔天凌晨6時間工作超過3小時,占當月工作天數半數,且每年六個月以上(不一定要連續);二、晚上10時至隔天凌晨6時間工作時數,一年累計達700小時以上。

      勞動部表示,根據該部2015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國內長期夜間工作勞工主要分布在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製造業及支援服務業等,如醫生、護理人員、超商人員、台鐵工作人員、保全及科技業生產線三班制等。

      勞動部表示,目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在職勞工根據不同年齡,必須每五年、三年或一年安排一般健檢;對從事特殊危害的勞工如暴露高溫、噪音、輻射等高危害勞工,則由勞保局補助安排每年免費職業病健檢。但對長期夜間工作新興型態,尚未納入特殊健檢對象,因有立委提案,希望針對夜班勞工建立追蹤資料,因此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以指定方式試辦強制雇主對長期夜間工作勞工安排健檢,今、明兩年實施後,再視情況決定是否將夜間工作勞工納入高危害勞工免費健檢對象。

      勞動部表示,根據試辦計畫,雇主必須檢視其勞工去年工作型態及時數,並對符合條件者,於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安排健康檢查;今年工作符合長期夜間工作勞工,則必須在明年1月到年底前完成健檢。雇主若未如期完成,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根據職安法20條規定,健檢費用由雇主支付,雇主應給勞工公假健檢。

      工作定義長期夜間

      工時範圍:指晚上10時到凌晨6時

      何謂長期:

      (1)一天三小時在上述時段,占每月半數、一年達六個月(不須連續)

      (2)一年達700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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