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時報,倪浩倫/台北報導
- 2017/10/7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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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加國人器捐風氣,造福更多需要器捐的患者,衛福部昨宣布,除了現行的腦死後器捐,將再新增「心跳停止後器捐」,對於符合安寧緩和條例且有簽屬器捐同意書的病人,一旦心跳停止5分鐘,便可進行器官摘取,該規定「即日起實施」。
衛福部醫事司昨邀相關醫學會、第一線移植人員、倫理專家召開會議,討論是否開放「心跳停止後器捐」。
醫事司長石崇良說,會中達成4點共識,對於經2名醫師判定符合安寧且有器捐意願的末期病人,一旦撤除維生系統,可使用鎮靜劑、止痛藥、抗凝血劑,但不可使用像葉克膜等侵入系統;心跳停止5分鐘未恢復,方可摘取器官。
為維持器官活性,心跳停止5分鐘後可插管灌冰水降低體溫,也會告知受贈者,器官為心跳停止後捐贈。
為增加器捐意願,心跳停止後的器捐,其享有的福利均同於腦死後器捐者,包括捐出2個以上的器官,其中1個器官可指定給等候移植的五親等內親屬或配偶,器捐者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日後若需等候移植,也擁有優先權。
該規範即日起上路,外界關心會增加多少器捐數量?石崇良說,以同樣用此規範的英國為例,在該規範上路、穩定後,器捐數量增加3成,若以國內每年200多例來推算,每年約可增加70至80例。
石崇良指,國際上器捐共分4類:到院前死亡、急救失敗死亡、撤除維生設備死亡、腦死。
到院前死亡者因事出突然,器官常已不敷使用,另因我國急救時間為30分鐘,一旦急救失敗,將讓器官移植成功機率大幅降低,故昨只討論「撤除維生設備死亡」。
器捐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對結果表示振奮,認為過往對於腦死判定未過、但有器捐意願者,心跳停止時醫療團隊「不敢」插管灌冰水降溫,只能捐眼角膜、皮膚等組織,無法移植器官,「這數量佔總數一半」,新規定將有助於器官捐贈率。
石崇良說,有研究顯示相較腦死後器捐,心跳停止後的器捐只要妥善處理,「腎功能是一樣的」,肝功能則差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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