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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轉訂價 列十大查核指標
      •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 2019/10/17 上午5:30
      • 101

      2018年度移轉訂價(TP)案件於今年十月起進行選案查核。

      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今年將針對十大指標如毛利率和利潤遠低於同業、與特定關係人交易頻繁、對價關係異常等搭配國別報告,有效強化其查核力道。

      安永(EY)會計師事務所16日舉辦移轉訂價論壇,國稅局官員表示,我國自2017年因應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BEPS(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計畫,實施三層文件機制(國別報告、集團主檔和本地事業報告),今年將查核企業移轉訂價結構,並依據2018年底企業提交的國別報告交叉檢視。

      今年TP查核重點包括十項,除過去最常見的毛利率與利潤、對價關係異常、頻繁與關係人交易等三項外,還有連三年損益不規則變動、全球集團企業高利潤但國內企業卻虧損。

      另外,企業與低稅率國家涉及高價金額交易、未揭露關係人交易、未備妥移轉訂價報告、前幾年剛被國稅局裁罰、違反訂價協議規定等五項也是查核重點。

      官員認為,這十種情況都可能涉及到企業把利潤藏在國外、國內申報虧損的短漏報情況。

      官員指出,三層文件的優勢在於檢視企業集團狀況,本地事業報告為固定提交,與過去相差不多。

      然而,集團主檔可觀察企業在台無形資產資訊、融資安排,以及集團財務與稅務情況。

      而國別報告更有利查核,該報告依國別、地區及不同公司,記載各公司或區域所涉收入、所得、資本、納稅及員工狀態,等於一份報告在手,可綜覽集團所有主要內容。

      一旦企業有涉及TP查核情況,例如最常見的無形資產對價關係異常,國稅局可要求企業將原始憑證、年報、結算申報書如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營業成本明細表等拆分出來檢視。

      若企業未提交三層文件,國稅局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裁罰3千元到3萬元,可連續處罰。

      企業如果經過TP查核後,涉及短漏報情況,則是依所得稅法裁處三倍以下漏稅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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