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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攜陸豬製品入境 擬最高罰30萬
      • 聯合晚報,記者徐碧華、彭宣雅/台北報導
      • 2018/11/2 上午3:16
      • 198

      國內首度驗出非洲豬瘟病毒,農委會表示,只要民眾私帶大陸豬肉製品來台,一律開罰上限1萬5000元。但農委會認為上限1萬5000元的處罰還是太輕,已修法擬提高罰則至30萬元,草案已報行政院。另外,海關也會嚴查中國大陸入境的郵包和快遞,最重可罰100萬元。

      一名中國籍旅客日前自福建平潭搭客輪至台北港下船,攜帶2公斤生豬肉丸子製品,被基隆關查獲。基隆關官員說:「東西没入,重罰1萬5000元。」這是中國大陸傳出非洲豬瘟以來,查獲首件旅客攜帶大陸豬肉製品入境案件,「以前罰款在3000元到1萬5000元之間,現在採重罰防杜,一律都罰到上限。」

      郵包和快遞是另一個嚴查的項目。9月17日凌晨,台北關查獲一批中國大陸製香腸(淨重約14公斤)在快遞包裹中。台北關官員表示,同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移給農委會處罰。官員強調,郵包和快遞進口的處罰額度和隨身行李不同,可罰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較重。

      海關官員指出,罰款法源是《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没入東西要移給農委會防檢局,一般是銷毀,也移由農委會裁罰。「以前價值幾百元的香腸罰到1萬5000元,民眾會抱怨,所以比較少會罰到上限,生豬肉製品罰得較高,但熟的製品一般罰得輕。以後,旅客帶大陸豬肉製品入境,會重罰,即便是熟的製品,應該都會罰到1萬5000元。」

      平潭和台北港有定期的海峽號客輪行駛,官員說,現在通關,隨身行李都要經過X光檢查,首件被查獲的案件,帶的是四盒含生豬肉內餡之紫薯丸。

      海關官員指出,現在不僅會注意通關行李,還會注意旅客的丟棄物。中國大陸的豬肉製品,不管是生的、還是熟的,都不可以進關,一旦通關被查獲,一定罰款。有些旅客到港後才知道不能帶進國內,會在進關前丟棄,農委會查獲含有非洲豬瘟病毒的製品,就是被旅客棄置的。

      官員特別提醒國人注意:「是罰國內收件人。」年關時,要交代大陸親友,千萬不要寄送香腸等豬肉製品。本來就通不了關,但以前罰款可能沒那麼重,現在會重罰。

      台北關官員表示:「郵包和快遞物品只要產地標明是中國,X光檢查會更為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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