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病退保 仍可領傷病給付
-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 2019/8/12 上午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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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勞保加保期間生了重病,決定辭職專心養病,可別以為就沒有勞保的保障了。勞保局表示,如果勞工是在勞保有效期間發生的傷病(受傷或生病),在退保後一年內仍因該傷病無法工作,還是可享有請領傷病給付權利。
舉例而言,某勞工在工作投保期間發現罹患胃癌,因而決定辭職退保,後來治療階段曾多次住院,如果該勞工在退保一年內都是因胃癌住院治療,雖然已經沒有勞保身分,但仍符合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規定。
如果勞工生病或受傷導致終身無法工作,請領勞保失能給付後,根據規定會被退保,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有別於一般退保之保險效力暫時停止。保險效力終止後,則自此不能再請領傷病給付;但若勞工領取失能給付,未達無法工作,後仍繼續工作加保,則若因該傷病仍須再治療(普通傷病限住院診療、職災傷病限住院或門診診療),導致暫時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還是可以繼續請領傷病給付。
此外,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因普通傷病申請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保一年(職災可參加勞保二年),若因傷病住院診療,也可請領傷病給付。
另外一種是,勞工因為被裁減資遣,根據規定可以繼續參加勞保直到達到請領老年給付資格者,若在加保期間發生傷病,勞保局表示,由於勞保傷病給付係為保障勞工因傷病事故無法從事工作,於未能領取原有薪資期間給予生活補助,因被裁減資遣續保的被保險人本來就沒有工作收入,就沒有因為傷病而致薪資短少問題,因此不能請領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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