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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拚11月生效 經部擬10月中報院同意
      • 中央社,
      • 2018/10/4 下午4:50
      • 101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2018年10月4日電)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評鑑,經濟部表示,公司法修正案相關子法幾已到位,待10月中針對第22條之1的公聽會結束,會盡速報請行政院同意,全案自11月1日起生效。

      經濟部常務次長王美花今天出席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會員代表大會,會中說明立法院7月三讀通過的公司法修正案內容,包括外界較關心的第22之1條洗錢防制條款、第173之1條大同條款等,並藉此機會宣導各會員公司配合辦理洗錢防制條款相關申報工作。

      王美花表示,因應11月5日將登場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第三輪相互評鑑,原擬讓第22之1條提早生效,以做出相關實績,不過,相關申報平台設計及子法訂定都需要時間,也必須釐清需申報資料及可查看平台對象範圍,還是僅能趕在11月生效,但也是「展現讓法律生效的決心」,為評鑑爭取一些分數。

      王美花說,因其他條款相關子法也都已完成預告,因此研擬全案都在11月1日生效,待10月中最後一場針對第22之1條的公聽會結束後定案,就會盡快報請行政院同意。

      王美花也說明,若條文涉及完整年度計算,實際上仍是從明年開始計算,不會受11月生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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