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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縣:去年已發同意函 經部:需核發複審才算
      • 聯合晚報,記者何烱榮/彰化報導
      • 2019/1/5 上午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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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彰化縣政府「拒絕」配合中央趕在元月2日最後期限前發出同意函,給議價承攬彰化縣離岸風場開發發計畫的四家風電開發廠商,新縣府團隊對綠能的立場受到各界討論;彰化縣長王惠美昨晚首度公開說,「是經濟部能源局沒有guts,沒有肩膀,彰化縣政府去年9月就發出同意函,能源局早就可以自己決定。」

      據了解,民進黨籍前縣長魏明谷配合中央綠能政策,早在6月27日、8月30日、9月7日及9月12日先後發出開發同意函。王惠美說,能源局可以依法自行決定核發籌設許可給4家風電廠商,為什麼還要縣府再度出具同意函,能源局知道問題很多,根本是擔心將來出了問題,要找彰化縣政府當墊背,「此事根本沒甚麼好再談的」。

      經議價承攬彰化縣6個離岸風場開發計畫是沃旭、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海龍及中鋼等4家離岸風電開發商廠商,去年能源局一再表明要在年底前取得彰化縣政府的同意函,才能適用2018年的每度風電5.8498躉購費率,否則新年度躉購費率只有5.1元。

      【記者陳家蕙/台北報導】彰化縣離岸風場籌設爭議,縣長王惠美強調縣府早已發出同意函,是能源局不願意自己決定。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回應,根據發電業申請設置審查及作業流程,地方政府為電業開發的初審機關之一,雖縣府已表達原則同意立場,不過現勘後又對開發商提出七點注意事項,需再核發複審同意函才算完成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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