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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輔法通過 農地工廠合法解套
      • 工商時報,馮建棨/台北報導
      • 2019/5/7 上午5:30
      • 177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6日初審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過去有3.8萬家農地工廠終於有依據有條件就地合法。

      經濟部指出,新法上路後,若是沒在期限內取得特別工廠登記,時間一到就會面臨斷水斷電及拆除,另外工輔法也納入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要儘速配合政府政策,訂出修正條文施行日起二年內須申請納管,並於修正施行日起三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

      據了解,過去有7千多家取得臨時登記的工廠,相關許可明年6月過期,現在工輔法通過,讓地方政府及產業鬆一口氣,且2016年5月20日確認的3.1萬家未登記工廠,也將在10年內可以有條件轉為合法工廠。

      本次新增28-4條文當中,有訂出群聚地區優先採新定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規劃處理,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北部樹林柑園、台中烏日溪南、彰化水五金、高雄岡山等地區,經部希望地方政府去盤點,是否要用本次修法通過來規劃群聚範圍,則是要看地方政府規劃。

      不過在新增的28-9條文,訂出取得各定工廠登記,不得有下列情況,包含更變特定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以獨資事業為主體,更變其事業主體負責人,或是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全部或部分轉供他人設廠,由於眾多立委表達疑慮,因此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討論。

      至於28-10新增條文,行政院版定下群聚開發將優先採新定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規劃處理,且依照相關法規來辦理土地使用分須變更或使用許可,並且在取得許可前,要向地方主管機關繳交回饋金,不過回饋金的計算則未明確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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