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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者:農產品過剩 並非都適用加工
      • 《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 2019/5/28 上午0:00
      • 206

      為突破小農加工取得工廠登記不易,無法上架販售困境,農委會研擬修法,農民在農業用地取得合法容許設施,就可登記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進行乾燥、粉碎、碾製、焙炒等初級加工。學者提醒,並非所有農產品都能加工,要做什麼產品、賣給誰,若沒有先規畫好,就鼓勵農民都去做加工,是一種誤導。

      針對農委會這項修法,退休台大園藝學系副教授許明仁表示,外界可能以為農產加工品可以提高附加價值,但農產品要加工成好的產品,有一定的門檻與條件;去年很多農產品都生產過剩,卻不一定都適合加工。

      他舉例,國內知名品牌番茄汁使用的番茄,是契作生產、適合加工的品種;一般的小番茄、牛番茄,無法做出茄紅素多的番茄汁,也做不出品質。另外,台灣柳丁酸度不夠、色澤較差、價格也較貴,也做不出進口還原果汁的品質。

      他說,曾有官員說文旦柚可做加工,但文旦柚要剝皮取肉,墊高人工成本,不是產銷失衡產品,就可以用加工解決問題。

      台大食科所特聘教授、台大國家食品安全教育暨研究中心主任沈立言建議,應邀更多專業人士進行風險溝通,以利政府正確管理。

      農委會表示,現在通路商都會要求產品能追蹤溯源,讓農民加工是取得等同工廠登記的法律位階,小農產品比較有機會進入通路販售。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蘇茂祥表示,初期僅開放「乾燥、粉碎、碾製、焙炒」四項,這四種加工是比較安全的,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再制定細節與操作指引規範,由地方政府管理。

      環保署表示,即使是農地上合法經營使用的小農加工場,若有鍋爐就必須符合空汙法;若場區有洗滌放流水,也要符合放流水標準。至於果皮等農業廢棄物,當然必須要符合廢棄物清理法或廚餘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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