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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敏原標示 擴及所有魚類
      • 中國時報,鄭郁蓁/台北報導
      • 2018/5/23 上午5:30
      • 237

      牛奶、魚類、含麩質穀物等,是常見易導致過敏食物,為避免民眾誤食,食藥署去年底預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草案,將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由現行的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及其製品等6項,擴大調整為11項,其中新增的「鮭魚、鯖魚等五種魚及其製品」,專家建議標示警語應擴及「所有魚類」,新制將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違者最重罰新台幣400萬元。

      食藥署2017年12月首次預告修正草案,將強制標示的食物類別從6項擴大至11項,昨天進行第二次預告,未來包含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類、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類、魚類,以及使用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用於漂白)等共11類,必須強制標示不適合過敏體質者食用等警語。

      食藥署科長李婉媜表示,由於對魚類過敏的民眾,並不會只針對特定魚種才過敏,且為和國際規範接軌,因此這次預告將「鮭魚、鯖魚等五種魚及其製品」,擴大為「魚類及其製品」,也就是所有魚類都要標示。

      此外,也將「含麵筋蛋白之穀物及其製品」修正為民眾熟知的「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而原「芝麻、葵花籽及其製品」改為「堅果類及其製品」以及「芝麻及其製品」。

      不過,若食品品名直接載明過敏原食物名稱,例如「芒果冰」,就不必再額外標醒語。

      李婉媜說,每人對食物的過敏反應嚴重程度不一致,最常見是皮膚會紅、腫、癢,預告內容的11項食品是常見的過敏原,希望民眾在選購時別疏忽。

      食藥署表示,新規定2020年7月正式上路,屆時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或4萬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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