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患可互捐器官
- 聯合晚報,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
- 2016/11/25 上午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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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器官捐贈移植公平正義原則,今年3月起國內已開放病情控制良好的愛滋患者可登錄為器官待移植人,衛福部擬再修法,比照C肝患者器捐,讓愛滋感染者得捐贈器官給同樣被感染的移植需求者。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第21條、第22條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前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指出,這是愛滋患者的醫療人權再提升,就像C肝患者器捐對象為C肝患者,讓等待器官的愛滋患者能提早接受手術。
醫療進步,愛滋病已被視為慢性病,歐美數個先進國家已開放愛滋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臨床顯示愛滋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後,存活率不錯。本次修法衛福部參考美國「希望法案」、英國的器捐指引,及感染者互捐的成功案例,允許愛滋感染者能捐贈器官分享大愛,受贈者一定是愛滋患者,一般患者無須擔心。
過去,國內愛滋患者甚至被排除在受贈候補名單外,曾有兒子有意捐肝救父,但父親是愛滋感染者無法受贈器官,終究離世。也有愛滋患者因此不能換腎,得長期洗腎。現在已開放定期接受治療,6個月體內病毒量小於50、免疫指數大於200、沒有其他致命癌症傳染病等的愛滋患者,得接受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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