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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階段合約權益 須轉讓銀行團
      • 工商時報,朱漢崙/台北報導
      • 2018/5/25 上午5:30
      • 238

      此次達德能源的1200億聯貸案,也將成為適用離岸風電專案融資架構的首宗聯貸,據了解,為了避免「慶富案」重演,台銀在籌組聯貸案時,將在該專案融資架構當中,訂定「介入權及合約轉讓」機制,屆時所有涵蓋建造、營運等所有過程的重要合約,都將全數轉讓給銀行團,這也將是和以往聯貸案最大的不同之處。

      上述的重要合約,包括風電設備的動產抵押權、統包合約(EPC)的履約保證、營運中斷險等各項保險受益人、運轉維護合約(O&M)的履約保證、購售電合約的權利轉讓等等,這些必須全數轉讓給銀行團;此外,上述的每項保險的受益人,都要從廠商轉為銀行團才是保險受益人,以保障銀行的授信風險。

      前次慶富案之所以發生的導火線,即在於慶富造船發生財務危機;對此知情人士指出,之所以作此制度規劃,是避免再度重演「慶富案」情節,以備屆時廠商因為財力等個別問題無力完成後續的興建,或是無力繼續營運時,銀行團能「代位」行使「介入權」,接下來找其他的廠商接手完成離岸風電的後續工程或營運。

      銀行業者對此進一步指出,慶富案因為與「國防機密」有關,使得銀行團無法代位行使介入權:「但離岸風電不一樣,與所謂國防機密無關,銀行團是有行使的空間!」不過接下來銀行團,特別是管理銀行要作的功課會更多,必須去研究上述的每一項重要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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