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新創鬆綁 公司法宜優先審
- 工商時報,陳鷖人
- 2018/3/4 上午5:30
- 189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經濟委員會將於下周四(8日)選出召委,經委會應將《公司法》列為最優先法案盡快排審,才能加速新創鬆綁速度。
此次修法主要目的是希望替新創鬆綁、增加企業留才誘因,包括公司盈餘一年兩次分派的「股王條款」、員工獎酬擴及母子公司雙向適用、閉鎖公司得按季分派盈餘等,皆有助達到促進經濟發展的正面效益。
因此,在拚經濟的大前提下,或許讓新創先行是較適宜作法,至於刪除法人董事條款、廢除委託書投票權、建置E化平台等,宜放入下階段修法。
總體來看,立委對鬆綁新創的態度與政院版並無太大差異,曾銘宗版本與政院版主要差異在於股王條款,曾銘宗版要求符合一定條件公司才得適用一年2次盈餘分派;並刪除非公發公司適用黃金股。
至於高志鵬則有意與民間公司法修法委員會合作,提出刪除法人董事及建置公司登記E化平台。
去年底高志鵬就批評法人董事條款為「藏鏡人條款、空白授權」,法人股東當選董事或監察人時得指派自然人代行職務,並可隨時改派,傷害公司治理。
這兩項議題,在初期確實有修法聲浪,不過法人董事條款因影響層面過大,最終並未納入修法;E化平台經濟部則主張現已有類似平台,應將其優化即可。
也因此,在小英總統宣示拚經濟的考量下,未免節外生枝,應集中火力在有利於新創事業的條款,力拚在本會期順利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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