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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電要求 自組頻道權
      • 工商時報,林淑惠/台北報導
      • 2017/12/22 上午5:30
      • 397

      董座親上火線,中華電信公開要求自組頻道權!MOD昨(21)日舉辦雙代言人記者會,中華電信董事長鄭優表示,MOD就像百貨公司,提供頻道設專櫃,但中華電信卻對專櫃毫無置喙空間,還要看頻道商的臉色,「這是什麼世界」?

      鄭優說,中華電已向NCC反應,一家百貨公司的老闆卻什麼都不能管,讓專櫃(指頻道商)愛怎麼搞就怎麼搞,還能長期經營下去嗎?當初訂出這樣的法令,道理何在?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總經理涂元光進一步指出,希望能修改「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開放中華電信自組套裝頻道權。

      鄭優指出,中華電信根據收視率調查,7月率先實施頻道分潤制度,而且提供頻道商7~8成的分潤比例,就是希望讓優質及合適的頻道套餐可以上架到MOD,頻道商拿到豐厚分潤才可以製作更優質的節目,對於收視戶權益才有保障,但中華電信卻對上架至MOD的頻道完全管不著。

      有線電視業者目前可自組頻道套餐,但頻道商不能自組頻道上架至有線電視系統台,NCC最近公開表示,擬修法開放頻道業者自組套餐。

      反觀NCC允許頻道自組套餐上架至MOD,但不准中華電信自組頻道套餐,鄭優認為這是不公平競爭、要求NCC解禁,否則將阻礙MOD長期發展。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昨日回應表示,2002年中華電信推出MOD業務時,曾領有行政院新聞局核發「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經營者跨業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分期營運許可證」,開始經營MOD業務,受有線廣播電視法規範。

      2003年12月廣電三法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公布實施後,MOD業務因有違反黨政軍條款,故將MOD修正歸屬至電信法「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適用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MOD因此繳回有線電視執照,且不得直接、間接或委託之方式經營頻道,亦不得自行提供單一或組合多數頻道,向用戶收取收視費。

      2006年6月NCC委員會議決議,為落實平台開放,規定MOD應將頻道、節目等實際經營交予各營運商自行管理與推動,中華電信不得直接或委託經營頻道。

      另,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60條之1規定,MOD不得干預頻道商之內容服務規劃與組合、銷售及費率訂定等,翁柏宗強調,當初訂定法規命令的背景,是為了配合黨政軍條款的規定。

      翁柏宗強調,各界目前對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60條之1規定的意見不一,未來究竟要不要修改相關法令?放寬MOD限制?NCC未來會聽取各界的意見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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