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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範區首階段啟動 綠委質疑偷渡
      • 聯合晚報,記者林敬殷、陳素玲/台北報導
      • 2014/5/1 上午4:47
      • 93

      立委陳其邁、李俊俋今天舉行記者會,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尚未通過,已有28項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行政命令去年到今年陸續公布施行,包含營運環境、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教育創新等類別。立委質疑此舉「偷渡」,要求凡是擴大授權範圍,把自經區「偷渡」到行政命令的查照案,應全都改成審查案。

      國發會回應表示,自經區係分兩階段施行,第一階段去年8 月先啟動「六港一空」,因此各單位配合先行鬆綁,不涉自經區特別條例授權的行政命令,至今已修訂36項,這些行政命令各自有母法授權,與「自經區特別條例」的特別法無關。

      陳其邁和李俊俋說,到網路上搜尋有自經區的行政命令,竟發現有高達28項行政命令在去年到今年陸續增列「自經區」條項,以去年11月16日施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為例,在第8條中就增訂第2款「 投資人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示範事業,無涉及國家安全者,應經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同意…」他批評,母法都還沒過,為什麼行政命令可以這樣訂?

      陳其邁質疑,政府假藉兩岸人民關係條的授權,修訂、新增與自經區相關的28項行政命令,違法偷渡,擴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行政命令的法律授權。

      但國發會強調,行政院採兩階段啟動自經區計畫,第一階段為去年8月行政院宣布先啟動基隆港、台北港等「六港一空」為自經區先行範圍,並以自貿港等所屬行政命令鬆綁人流、物流及金流等規定。第二階段有關自經區租稅優惠及其他涉及自經區更多開放鬆綁部分,將待自經區特別條例通過,才能上路。

      國發會表示,配合六港一空等指定為自經區,第一階段各部會已陸續修改就其相關法律可修改的行政命令,這些行政命令的法源都不是自經區特別條例,但鬆綁後,上述六港一空都可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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