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空汙費新制 明年4月開徵
- 中國時報,楊騰凱/台北報導
- 2017/10/17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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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針對排放懸浮微粒PM2.5、戴奧辛等汙染物質的工廠業者加徵空汙費,昨日對外公布費率,預計全台共有8000家業者會受到新制影響,也包括台電、中鋼等排放大戶。
環保署估計,每年約可多徵收12億元的空汙費,新制最快明年4月上路。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指出,台灣空氣品質整體有轉好的趨勢,汙染物濃度漸漸下降,但環保署不會因此自滿,仍將持續檢視數據的正確性,配合空汙費開徵,目標後年底把PM2.5平均值從22微克降到18微克,現階段將先請國營事業減量,再陸續要求其他大型汙染源配合減量。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表示,過去僅針對排放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汙染的業者徵收空汙費,此次擴大收費範圍,未來業者若排放包括PM2.5在內的總懸浮微粒,以及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等個別汙染物質,都需繳納空汙費。
蔡鴻德表示,環保署目前將全台的空汙防制區分為3個等級,第一級為特有保護地區,三級是空氣品質無法達到環保署目標的地區,二級為可以達到環保署目標的地區,分處於3個不同防制區內的業者,會依照春夏、秋冬不同的季節,收取不同的費率。
依照環保署規畫,排放量大於10公噸的排放大戶,按照其排放的懸浮微粒總量,最高應繳納每公斤44元;排放量在1公噸至10公噸之間中等排放戶,最高應繳納每公斤40元;排放量在0.01公噸至1公噸之間的小型排放戶,不必計算重量,每季固定繳納金額為450元。
至於排放的懸浮微粒中若含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等個別物種,也不分季節、不分防制區,均需另外再繳納每公斤16元。
新制最慢明年7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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