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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災條例修正 農民納保有譜
      • 中國時報,林和生/屏東報導
      • 2017/10/3 上午5:30
      • 148

      相較勞工在職業災害帶來的保險補貼廣泛及全面,但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農民來講就顯得沒有保障,以農立縣的屏東縣為照顧廣大農民,屏東縣長潘孟安2日於議會進行施政報告時強調,已修正原有職災慰助金自治條例,將救助對象納入農民,此會期可望審議通過。

      補貼範圍擬擴大

      潘孟安指出,多數農民都趕在豔陽高照前就到農田、果園進行農務工作,工時不比一般勞工來得少,且面對機械化及極端氣候伴隨來的職業傷害,比以往舊時農村來得頻繁。

      他說,比較《勞工保險條例》及《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勞保給付項目包括生育津貼、傷病、失能及死亡給付,農保給付項目卻僅有生育、身障給付及喪葬津貼,顯示農民對於在工作期間發生的職業災害保障明顯不足,希望黨籍立委協助,期望將現有《職災法》中保障對象進行修訂。

      為此,在中央還無針對農民職災法規有所調整前,屏東縣政府於地方權限內利用縣款補強協助,透過修正原有「屏東縣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將條例中的「勞工」2字拿掉,等於擴大範圍,將農民納入補助對象。

      送屏縣議會審議

      屏縣府勞工處長林德輝指出,修正條例已送交屏東縣議會,可望這個會期就能審議通過,屆時將是全台首例將農民納入補助的縣市;未來農民只要因職災住院超過4天以上,就能申請3000元慰問金,工作過程中死亡則可領到3萬元。

      林德輝強調,雖然金額不多,也沒有人願意請領這條慰問金,但將農民納入補助對象,是基於職業平權概念,畢竟職業不分貴賤,每個人都需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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