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時報,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
- 2017/9/22 上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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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壽川條款上路。
這是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後第一個祭出的抓漏條款。
金管會昨(21)日宣布將修正法規,將金控負責人兼職漏洞全面防堵,未來金控董事長、總經理不得兼任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且職責相當之人將採實質認定,只要有最終決策權者皆不可兼任,被市場視為「何壽川條款」。
該法案將在預告60天後正式上路。
銀行局主秘陳妍沂指出,法規修正後也會開始調查有沒有金控負責人需要調整。
之前立委爆料,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擔任永豐餘旗下YFY Global投資公司的董事,但那家公司只有他一位董事,最終決策也就只有何壽川,但舊有法規並未限制金控負責人兼任非金融機構董事。
因此,金管會銀行局昨日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4條修正草案。
該準則依據金控法第17條第1項授權訂定,明確規範對金控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管理。
陳妍沂表示,此次新增部份主要是將非金融事業負有主持董事會責任或綜理經營而與該事業董事長或總經理「職責相當之人」,納入兼職限制範疇。
所謂「職責相當之人」指的是職稱雖不是董事長、總經理,可能是顧問、董事,但在做與董事長、總經理實質相關的事,也就是實際執行業務最高監督主管。
但若是副董事長,就不一定是「職責相當之人」,因為一家公司對外代表人仍是董事長,除非該公司沒有董事長,或是重要事務都由副董簽字決定,也要看是不是常態性。
另外,該條限制也有但書,若擔任財團法人或是其他非營利的社團法人職務者,不在此限。
永豐金控昨日也公告,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的特助陳佳興辭去永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董事一職。
永豐金控指出,陳佳興目前仍是永豐金副總兼永豐銀營運總督導,由於陳佳興目前有案在身進入訴訟,自覺不適合擔任董事職務因此決定辭去職務。
市場也相當關注未來陳佳興是否會辭去其他行政管理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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