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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化申請國賠 彰縣府二度拒絕
      • 中國時報,吳敏菁/彰化報導
      • 2019/2/22 上午5:30
      • 299

      台化以未取得操作許可而停爐,去年9月向彰化縣政府和前縣長魏明谷求償11.4億元國賠,創下彰化縣史紀錄。

      彰化縣環保局日前召開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審查,認定魏明谷非決策者,前局長和承辦人員是依法行政,沒有故意或過失,縣府再度拒賠。

      台化表示,將循司法途徑,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轉型觀光工廠 停爐爭論未休

      台化停爐後已轉型觀光工廠,但停爐爭論仍未休,前年縣府以台化長期使用不符環評承諾成分的生煤,追償不法利得12億4000萬元的天價罰款,但環保署以事證不夠充分,撤銷環保局處分。

      台化不甘示弱,去年9月也向縣府求償縣史最高的國賠。

      縣府去年12月9日召開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審查會,決議指出,縱使環保署撤回處縣府所計算「得利」罰款,不代表縣府未核發許可證造成停爐,是縣府侵害台化的權益,且魏明谷身為縣長,未經手行政處分的業務。

      全案再移交環保局,針對行使職權是否有缺失進行審查。

      求償11.4億 縣史最高國賠

      環保局指出,2016年9月29日派員到台化彰化廠抽檢汽電共生機組生媒,檢測結果生煤樣品不符合環評書件所載生媒成分,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裁處30萬元,後續台化提訴願,環保署訴願委員會審議以M22汽電共生程序所使用生煤成分不符,縣府處分並無不當,駁回台化訴願,縣府已再開罰。

      環保局日前再度召開國賠小組審議會,審查結果,前局長及承辦人員並無《國家賠償法》第2條「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情形,審查結果仍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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