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打詐四法 納管虛擬資產業
- 《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 2024/5/10 上午0:00
- 89
新聞大綱
行政院會昨(9)日拍板「打詐新四法」,將納管虛擬資產業者,要求國外幣商須在台落地、並做洗錢防制登記,違者可處二年有期徒刑或500萬元以下罰金;另也明定金融、電信、網路平台、第三方支付、虛擬資產等業者須負起防詐、識詐工作,違者可罰200萬元,情節重大可罰1,000萬元。
行政院通過的「打詐新四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在洗錢防制法中,要求虛擬資產服務須來台落地,且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必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量能登記或登錄,如未完成仍提供服務,將可處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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